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推进我市文化旅游行业复工复业复市,结合当前滁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有序恢复旅行社业务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范围
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即日起恢复省内经营活动,跨省和出入境的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暂缓开放。
二、防疫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防疫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疫情防控全员责任机制,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开展全员健康监测和岗前防疫培训,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导游领队中应具备必须的防控知识和处置能力。
(二)加强现场管理。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通风、消杀、测体温、戴口罩等措施,实现消毒全覆盖。不得使用中央空调,人员进入要出示“安康码”绿码,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信息登记。
(三)强化游客防护。带团期间,导游领队要提醒游客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使用“安康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文明游客。如发现团队中游客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向属地疾控机构报告。导游领队带团结束后,应做好相关日志登记,保留好团队所有游客的详细信息。
三、强化行业监管
各地文旅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经营场所和旅游业务的巡查力度,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对因措施落实不力造成疫情传播的,要立即实施停业整改,经评估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开放。
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