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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为科学指导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秋季学期复学复课,我们组织制定了《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中小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2020年8月13日
针对高校,《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明确:
学校正式确定和通知开学时间前,学生不得提前返校。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学生和教职员工返校时须向学校出示一周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境外师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返校时按照有关要求向学校出示核酸检测证明材料。
在校园内的学生和授课老师,可不戴口罩。
在学校内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
教职员工和学生病愈后,返校要查验由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单位开具的复课证明。
针对中小学,《中小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明确:
境外师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返校时按照有关要求向学校出示核酸检测证明材料。
科学佩戴口罩。学生应当随身备用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无需佩戴口罩。
注意教职员工防护。教师授课时不需戴口罩,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长按二维码
可查看具体信息
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技术方案(更新版) 中小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技术方案(更新版) 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技术方案(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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