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以来,全椒交警严格按省市交管部门要求,立足实际,制定政策,狠抓落实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根据“五大曝光”行动要求,现将我县9月份逾期未年检重型货车、已结案典型事故案例、突出违法车辆、醉酒驾驶人员名单曝光如下:
一、逾期未年检重型货车
二、已办结"一盔一带"典型事故案例
事故经过:
2020年08月30曰17时36分许,詹某某驾驶皖MC**05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吴敬梓路由南往北行驶, 行驶至吴敬梓路襄园斑马线路段时与曹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两人受伤,两车受损.
事故成因:
詹某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且未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曹某某橫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
责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认定当事人责任如下:
1、当事人詹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驶。”之规定, 詹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2、当事人曹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实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曹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受伤分析:该起交通事故中,摩托车驾驶人詹某某、电动车驾驶人曹某某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事故发生时,两名驾驶人均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摩托车驾驶人伤势较重,小腿骨折。
三、9月份醉驾人员名单
李勇、路玉书、胡开龙、郭成群、张建华、刘保龙、许庆明
四、一盔一带|“两客一危一货”交通违法曝光
来源 / 全椒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