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输入和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就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报备要求。
从即日起,凡是从省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食品到达本县24小时前,如实向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报备。报备可以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备信息包括货主、食品、报关单、运输车辆、司机、货物流向等完整信息。提供冷冻冷藏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上述要求进行报备。
2.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单位和个人,要索取该批次产品相一致的报关单、检验检疫报告、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凡是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一律不能在本县加工、销售。要建立完整的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可追溯管理。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已储存在我县尚未出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全面消毒并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后,方可销售。
3.加强核酸检测。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配合疾控部门开展相关环境、食品、人员核酸检测工作。
4.加强市场排查。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
5.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请广大市民在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前主动查验有无消毒和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并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直接接触,建议不网购进口冷链食品。
报备电话:0550-5026147 0550-5021771(传真)
报备邮箱:qjxsgj@163.com
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2日
来源:「全椒城市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