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控制火源,预防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5月5日。
二、禁火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用地(含森林公园、重要景区)及其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禁火行为:在森林防火禁火期内,全县所有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进入林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下列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及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在林区进行燃放烟花炮竹、上坟烧纸等祭祀活动;
(三)严禁在林区进行烧田埂、烧灰积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行为;
(四)严禁在林区吸烟、野炊、生火取暖、点火照明、燃放孔明灯;
(五)严禁在林区内从事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经营管护森林、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要加强巡护和隐患排查;护林联防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严控野外火源,特别要做好重点林区、风景区的火源管控,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县应急、林业、森林公安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并指挥、指导森林火灾的扑救。
五、切实加强智障人员和特殊人群的管理。各镇(街道)、村(居)委要认真落实辖区内精神病患者、痴呆傻等智障人员和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责任,防止因玩火引发森林火灾。
六、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应自觉配合森林防火部门的检查。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在森林防火禁火期内,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立即拨打县应急局电话:5034801;县林业局电话:2302501;公安报警电话:110。
全椒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